塞浦路斯是总统制共和国。实行三权分立,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政府行使行政权、议会行使立法权、最高法院行使司法权。

商业、能源和工业部:管理能源部门,起草贸易法律和协议,致力于促进塞浦路斯的工业发展。

财政部:以经济政策为工作重心,协调下属各部门。

外交部:负责国家的外交和多边关系。

内政部:负责管理国家的外交政策,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利益。

司法部:负责对刑法、司法、家庭和人权等领域的现有立法进行严格审查和改革。

劳动、福利和社会保险部:负责在民主制度下促进正义;它建立在社会凝聚力和包容性这两个支柱之上。

交通通信部:设计和制定改善运输和通信的政策。

航运部:保护和发展塞浦路斯的航运业,使之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产业。谋求国民经济的发展。

研究、创新和数字政策副部:支持科学领域的研究,对私营部门进行投资,以及进行数字转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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