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只对来自巴拿马境内业务的收入征收。对个人和公司都一样。

这意味着巴拿马个人或公司在巴拿马建立税务居留具有相当大的优势。就公司而言:

巴拿马商业实体可以直接从巴拿马从事离岸业务而无需纳税。《财政法》(第694条)不包括下列类型的税收收入:

1. 对外货物或服务重新开具发票的利润;

2. 来自巴拿马但在外部从事的业务的利润。

3. 股利分配来源于外部收入,包括上述类型的收入。

无论资金来源如何,巴拿马银行的存款利息都是免税的。

同时具有外部和巴拿马经营活动的实体,只对其在巴拿马取得的收入征税,并只对该收入缴纳预扣税。

仅对外经营的巴拿马商业实体,对在巴拿马签署但在其他地方履行的合同,免征股息(预扣缴)税、未分配利润税、营业税和印花税。

希望获得巴拿马税务居留权的个人必须首先获得居留权。在此之后,他必须与这个国家建立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联系,足以获得税务居留证。居留证的颁发取决于当地权威机构的评估,这是一种特定时间的税务居留身份,需要每年更新。当然,在申请巴拿马税务居留之前,最好先放弃现有的税务居留权。

为了保持税务居留权,个人或公司必须每年提交由当地注册会计师准备的税务报表。虽然当地收入需要缴税(在巴拿马的公寓租金收据,工资或咨询收入,销售给当地巴拿马实体),但优势是您的全球收入是绝对免税的,且可以合法申报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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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激励和地域制度

 

巴拿马的领土收入适用于该国境内的商业活动,例如进口和零售、服务以及货物或产品的销售,这些都是在国内水平上进行的。

显然,这种情况涉及许多方面,需要就广泛的税收优惠和免税提供特别指导。换句话说,尽管当地企业的收入只有25%,但这个国家在获得免税方面会有广泛的选择。

跨境交易的情况要好得多,因为收入税从25%减少到0%,原因是在国外产生的交易不征税。

尽管如此,在涉及国际业务的时候,您还是需要考虑各种变化。一些例子:

· 如果一家公司在国内生产,在国外销售,最合适的办法是寻求一种不产生地方税(类似增值税)的税收制度。

· 如果您的公司在国外购买并在国外销售,它没有税收影响,但它肯定会有很多信息提供给它销售产品的国家。因此,您必须计算得当,最重要的是允许自己被引入。

· 如果您的公司是在国外经营的其他公司的控股公司,很可能希望开具一些服务发票,或者必须向其子公司的税务当局提供一份报告。如果您没有正确的税务建议,你的0%的税收储蓄可能会在您的市场国家发生。

 

对地方企业的税收激励

要解释所有的税收优惠需要很长时间;然而我们可以给您一个大概的范围:

· 有一些对巴拿马城地区旅游企业的一些奖励措施,对具体感兴趣的地区也有一些旅游奖励措施。只有豁免百分比和适用期限的年份有所不同。然而,以下情况则适用:酒店、餐厅、夜总会、酒吧、青年旅社、租赁小屋、汽车、摩托车和船租赁企业,以及其他行业的旅行社。

· 在金融发行方面,我们对定期存单、金融衍生品和100%豁免的复合产品(如远期销售和掉期)的利息实行激励。

· 对一些产业也有例外。例如,免除一、二次转型产业的保税区,互联网周边技术产业保税区,科隆和巴拿马太平洋保税区,提供海外服务或商品商品化的保税区。

· 最后,我提到了所有公司的豁免,建立和遵循被称为AMPYMES的中小企业制度,这是免除所得税在最初两年的创建,当然有一些限制,特别是在账单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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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司的国际收入和税收,需要考虑的事实

当您在税务局注册你的公司时,您所需要做的就是开启外国收入账户。但如果还没有办理的话也没有问题!这件事可以以后再做。

一旦这样处理,所有收入都必须宣布为域外收入,因此不能宣布为收入。

对巴拿马人来说,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但是,这个国家不征税可能通常确实会在其他地方引起某些问题,尤其是下列问题:

1. 缺乏避免双重征税的条约。如果公司在国际结构中有商业或公司关系的国家没有避免双重征税的条约,他们将按照国际财政透明度(CFC)规则对待巴拿马,通常情况下,巴拿马的资本收入或资本损益较高。甚至存在能够应用永久建立标准的风险。因此,无论何时您想要在这个国家建立一个离岸业务公司,您应该考虑全面的建议,甚至包括对国际结构的建议。

2. 对转让定价的监管。转让定价不再只是经合组织成员国的专利,在全球经济中也是强制性的。然而,即使不纳税,企业也必须遵守该程度的合作,尤其是因为它们有保持财政透明度和共享信息的义务。即使存在免税,也总会有一定程度的报告或信息交换需要考虑,尤其是在企业运营或融入全球经济的情况下。

     请注意,这并不适用于小型企业,因为,尽管如此,对于这些报告水平,它将不会真正在财务上可行,税务机构的时间和资源也不会。

3. 国际财政透明度。近年来,巴拿马经历了不断的变化,今年夏天它还在灰色名单上,下一个夏天就从名单上消失了,因此对国际企业来说,氯氟化碳规则已经变得势在必行。对于那些对列入此类清单的国家之间的交易征收高额税收的国家来说,情况尤其如此。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巴拿马问题是不可行的,而是必须由税务顾问完成的工作将更加详细,以便构建国际业务。

     任何人都可以在这个国家出售一家公司,但很少有人警告客户应该做正确的国际管理,这可能是由于该方面知识非常专业、疏忽或缺乏工具,为客户提供附加值,从而引导他们采用正确的方法和优化税务。因此,我们建议您咨询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Mundo有很多这类的专家。

双重税收协定

如今,巴拿马是中美洲地区拥有更多财政条约的国家。一些条约如下:

避免双重课税的条约(CDI)

巴拿马有17项避免双重征税的条约,都是由国民议会签署和证明的。这些条约自2010年起实施至今。

有三个新签署的条约正在等待大会的批准。

No.

国家

状态

1

巴巴多斯

已签署

2

韩国

已签署

3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已签署

4

西班牙

已签署

5

法国

已签署

6

荷兰

已签署

7

爱尔兰

已签署

8

以色列

已签署

9

意大利

已签署

10

卢森堡

已签署

11

墨西哥

已签署

12

葡萄牙

已签署

13

卡塔尔

已签署

14

英国

已签署

15

捷克

已签署

16

新加坡

已签署

17

越南

已签署

18

奥地利

已谈判

19

巴林岛

已谈判

20

比利时

已谈判


交换税务资料条约(AIIT)

然而,许多尚未与巴拿马签署CDI的国家已经签署了AIIT。以下是一些签署条约交换税收信息的国家的例子:

No.

国家

状态

1

德国

已谈判

2

加拿大

已签署

3

美国

已签署

4

芬兰

已签署

5

格陵兰岛

已签署

6

日本

已签署

7

已签署

8

法罗群岛

已签署

9

Norway

已签署

10

瑞典

已签署

11

丹麦

已签署

 

1. 巴拿马签署的大部分CDI和AIIT都是符合经合组织标准的。这使得巴拿马被排除在了黑名单之外,并不再被认为是一个避税天堂。

2. 条约的章节差别不大,它们都允许公司或个人对在另一国产生的收入在原国家减税。这对那些对全世界获得收入进行征税的国家特别有用。

 

对巴拿马来说,这并没有改变现状,因为所有的外国收入在巴拿马都无需纳税。但如果一个人在巴拿马被免税,他或她仍可能在其原籍国或在其从事活动的国家受管辖。

这些双重征税条约只适用于所得税,而不适用于增值税、进口税或特产税等间接税。

巴拿马的每个投资者都需要非常了解这些条约,以便选择正确的方式来组织他们的国际业务。这些条约不仅允许在居住国减税,而且还允许在个人经营的其他国家设立机构。

例如:

如果您是一个欧洲国家的公民,如西班牙,在那里您拥有葡萄酒生意,如果您在佛罗里达也有一个Sociedad,在美国分销您的产品,那么该产品可能会通过Sociedad Anonima在巴拿马开票销售。很可能在短期内,由于转让定价问题,您会遇到国税局的问题,因为你是在一个税收友好的国家经营业务。

因此,当涉及到国际税收时,获得税务专家的正确帮助是至关重要的,通过专家您就可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并遵守每个国家的法律。

 

双重征税条约的优势

双重征税条约具有众多优势。例如,在该国产生的收入不必在外国征税,因为这些收入已经在巴拿马申报过,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已经缴纳过。另一种机制是通过在投资者原籍国为在巴拿马支付的收入提供的税收抵免。

从另一个角度看,巴拿马可以与这些国家分享许多公司或高净值个人的信息。事实上,它的意思是,巴拿马为在这个国家纳税的人提供了空间,让这些人不会受到对其住所地征税的损害,因为这些税已经申报和缴纳。

接下来我们再用一个例子来说明:

如果墨西哥人在巴拿马有收入并申报,在他/她的国家可扣除这些税款或免税额。但是,如果此人已经将其税收居住地从本国转移到巴拿马,并且该条约保证了这种税收居住地,则无需在墨西哥申报收入。

信息交换协定可能最终使在巴拿马申报的所有收入在该协定生效的国家享有合法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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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居住要求和双重征税

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特别是当涉及到避免双重征税的条约时。根据签署国的不同,每个条约都可以有自己的保留。然而,只要允许,就有必要寻找与任何可能使这些联系能够建立税务住所的原因有关的联系,例如在该国设有一个主要商业中心,在该国拥有一所房子的住所,在那里居住一定天数,家庭核心的住所等等。  

对每一种情况,我们必须明白,根据所寻求的目的,可以是不同的流程:对公司来说,税务住所与对个人来说是不一样的。

巴拿马的转让定价

巴拿马有转让定价条例,控股公司能更容易维持整个跨国集团秩序,并能够应付目前在国际领域正在制定的税收要求,例如:“无国界税务稽查员”或TIWB。

事实上,它具有经典的估价和交易方法,这些方法在大多数遵循OECD转让定价准则的国家中几乎是统一的。

此外,由于货币是美元化的,而IASB的IFRS会计准则是国家为税收目的授权的,这使得转让定价研究变得容易得多,特别是在成本会计方面,这就是税务管理部门和公司对转让定价问题缺乏理解的地方。

同样,这一会计标准和经合组织准则也意味着有机会纳入或转移关于转让定价事项的域外标准,从而使公司在巴拿马管理其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的统一会计,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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